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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民政府水果拉霸机,水果拉霸机app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

来源: 时间:2019-03-05

咸政规〔2018〕8号


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、绿色崛起发展战略,加快构建具有咸宁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,大力推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为我市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提供科技支撑,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
一、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主体

(一)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。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,奖励10万元;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,奖励1万元。

(二)鼓励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。对由企业牵头承担在咸实施且实现产业化的国家、省级重大科技项目,按照所获项目资金的30%给予补助,最高补助100万元。

(三)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。支持企业申报市级科技创新项目,对符合申报条件经立项最高资助40万元。

二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

(四)支持建设各类创新平台。对新建市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,经审核,按其固定资产及研发设备投资额的20%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200万元;对新获批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研究生实习基地,且正常开展创新活动的,经备案审核连续三年每年补助5万元;对认定为国家、省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、产业技术研究院、产业创新联盟的,一次性分别补助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;对认定为国家、省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,一次性分别补助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。

(五)支持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。对在咸新建的国家级独立科研院所,经国家认定,按其投资总额的20%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1000万元;对国家级科研院所、重点高校在咸建立的国家级独立研发中心、重点实验室,认定后最高补助100万元。

三、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

(六)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。对获得国家突出贡献奖的奖励100万元;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成果推广奖的,一等奖奖励50万元,二等奖奖励30万元;对获得湖北省突出贡献奖的奖励50万元,获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奖励10万元,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、成果推广奖的,一等奖奖励10万元,二等奖奖励5万元,三等奖奖励3万元。

四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

(七)鼓励发明专利创造。申请发明专利,每件资助1000元;授权发明专利,每件奖励8000元;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、50件以上,另外分别奖励5万元、10万元;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,另外奖励5万元。

(八)鼓励申报专利奖。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、优秀专利奖的,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、10万元;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、优秀专利奖的,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

(九)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。对认定为国家、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县(市、区)的,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、5万元;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、运营、导航、评议项目的企业,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;对认定为国家、省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,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、5万元、2万元;对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、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,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;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,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;对纳入国家、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,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、5万元。

五、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

(十)积极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。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绩效考核,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到1亿元以上,按照成交额的0.01%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10万元。

(十一)加快各类科技成果转化。对在咸企业以技术研发、技术转让方式取得科技成果,并实现产业化的,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%给予奖励,最高奖励200万元;鼓励科技成果登记,登记1项省级科技成果,奖励1万元。

六、加快建设技术创新载体

(十二)支持建设各类创新载体。对新认定国家级、省级特色产业基地、科技企业加速器、大学科技园、科技(文化)产业园的,分别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;企业和基地建设国家级、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,分别按不超过设备及软件投入的50%、30%进行补助,单一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;对新获批国家、省、市级科普教育基地、科普示范企业(学校、社区)的,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;对新获批国家、省、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(基地)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企业(基地)的,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。

(十三)支持孵化器、众创空间建设。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、基础性仪器设备的费用,认定当年按照不超过30%的比例给予后补助,最高补助50万元。

七、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

(十四)支持设立创业种子基金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发起设立创业种子基金,可按照到位资金额20%的比例给予配套,基金总规模可降低至300万元,投资期限可延长至5年;省级以上孵化器、众创空间的种子轮、天使轮投资,按在孵企业实际投资的10%给予奖励,单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。

八、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

(十五)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。对推动我市技术转移、成果转化、专利代理等成效显著的服务机构,经备案审核后最高补助30万元;推进本级大型科学仪器共享,建立共享服务平台,对在市域内向社会开放的平台单位,发生的检测、检验等支出,经审核按照支出的30%给予补助。

(十六)支持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服务。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积极性,对聘任的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补助经费4000元。

(十七)加强知识产权服务。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所发生的费用,按实际发生额的50%进行资助,最高资助涉内2万元、涉外5万元;对当年代理我市专利(不含外观设计专利)申请超过500件、300件的市域内专利代理机构,分别资助20万元、10万元。

(十八)本意见所涉及的各项财政性资金,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在财政预算的科技资金中安排。

(十九)各县(市、区)、市直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,按照要求配套相关资金;要根据本意见,制定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。

(二十)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我市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按本意见执行。

相关文件:解读《水果拉霸机,水果拉霸机app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