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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

索引号 : 011336941/2021-41014 文       号 :

主题分类: 科技 发文单位: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

名       称: 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: 2021年12月13日

有效性: 有效 发文日期: 2021-04-06 10:10

为贯彻落实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水果拉霸机,水果拉霸机app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》(鄂政办函〔2020〕33号)文件精神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、《2021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工作指引》(鄂认定办〔2021〕5号)相关要求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和效率,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调整完善审核工作体系

(一)建立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制度

建立由市科技局为牵头单位,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经信局、市统计局、市知识产权局组成的咸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制度,及时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、认定服务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事项,指导做好相关工作。

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:

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;建立后备企业培育库,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督查工作;加强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省认定办)的汇报沟通,争取指导、支持。

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高企认定奖补政策,支持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;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认定企业的财务会计指标,检查认定企业审计报告的合规性;加强社会审计机构管理,提升社会审计机构服务水平。

市税务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;及时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涉税数据的信息比对;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相关督查工作,提供高企认定工作所需数据信息。

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创新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政策,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、“四新”经济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技术产业和企业培育,组织推荐相关领域企业进入高企后备企业库;支持行业头部企业整合产业链和创新链资源,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,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。

市经信局负责利用技改政策推动企业加快推进制造业与信息化融合,支持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改进工艺、设备、产品,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发展,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扩产增效;负责加强工业企业培育和运行调度,提高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;组织推荐中小企业进入高企后备企业库,推动传统产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。

市统计局负责规上高新技术企业、产业的数据统计,做好季度监测分析。
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,引导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知识产权,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;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规范,开展专利布局;积极协调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专利优先审查机制,支持企业尽快获得专利授权。

(二)明确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工作职责

成立由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执行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执委会),市执委会下设办公室,具体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、申报、审核等工作。

1.负责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;

2.组织并指导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;

3.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;

4.负责企业申报专家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报省认定办。

5.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日常监督,受理、核实有关举报,及时向省认定办报告;

6.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及季度统计等统计工作,并向省认定办提交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。

二、认定审核流程

(一)企业走访

市执委会充分了解掌握本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情况,实现审核推荐关口前移,对企业开展实地走访,实现申报企业现场走访全覆盖,提升企业认定申报质量。走访企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作为是否对企业进行申报推荐的依据。

(二)审查推荐

1.市执委会登录“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”(网址:https://gqrd.hbstd.gov.cn),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

在综合应用数据分析对比基础上,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、科技活动人员、知识产权情况、研发组织、申报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、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性和合理性等进行核查。同时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同,统一就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、重大质量事故、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,将形式审查通过的企业推送到同意推荐状态。不符合上会条件的企业退回到修改状态或形审不通过状态。

2.市执委会结合企业实地走访情况和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情况,在“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”填写《形式审查情况表》。申报企业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开展专家评审。

(三)专家评审

1.评审标准

参见国家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。

2.需要提供的材料

(1)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;

(2)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《营业执照》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;

(3)知识产权相关材料(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、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)、科研项目立项证明(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)、科技成果转化(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、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)、研究开发组织管理(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)等相关材料;

(4)企业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,相关的生产批文、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;

(5)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,包括在职、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、人员学历结构、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;

(6)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《工作指引》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(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,下同)研究开发费用、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,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;

(7)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(包括会计报表、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);

为简化高企申报材料,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中,不再由企业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;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之后的专利,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专利证书。

对涉密企业,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,确保涉密信息安全。

3.评审要求

(1)市执委会组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工作,评审系统由省认定办提供,评审专家从省高企评审专家库中遴选(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本地技术、财务专家入选省专家库)。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(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%,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)。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》,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》,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,按分数平均值填写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》。市执委会将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行文报省认定办。

(2)第1次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可完善申报材料参加第2次评审,第2次评审为终评。

(四)综合审查、认定报备

市执委会组织做好省认定办定期抽查工作。省认定办对市执委会上报的评审通过企业名单进行抽查。根据抽查情况,研究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,并上报国家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。

(五)纸质材料提交

通过备案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,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并装订成册,向市科技局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备查。纸质申报材料须是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的版本,确保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的一致性,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。其中,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。市科技局应认真核对企业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真实性、一致性,准备专门的申报材料档案存放场所,妥善保管,保存期5年。

三、其他说明

1.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“常年申报、集中受理、定期评审”的方式开展。市执委会建立“零报告制度”,于每月10日前向省认定办报送上月高企工作情况。

2.省认定办根据各地企业申报推荐情况,每月下旬线上会商,每季末线下联审,确定拟报备企业名单和拟核查企业名单。对会商无异议的企业,及时上报国家认定办;对会商存疑的企业,转入集中核查阶段。

3.省认定办重点对存疑企业开展核查,核查结果作为报备依据。

4.根据国家认定办安排,每年9月20日后,不再受理企业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