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科普基地认定
索引号 : 11336941/2015-1006757 文       号 : 无
主题分类: 其他 发文单位: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
名       称: 省科普基地认定 发布日期: 2015年07月27日
有效性: 有效 发文日期: 2015-07-27 11:19:07
事项名称 |
省科普基地认定 |
设定依据 |
《国家税务总局水果拉霸机,水果拉霸机app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国科发政字[2003]416号):“符合以上条件的科技馆、自然博物馆等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单位,应附相关证明材料、资料,经所在地的地(市)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,报所在地的省级(包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,以下同)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批。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批准后一个月内,向同级财政、税务部门和国家科学技术部备案” |
申请条件 |
国科发政字[2003]416号文件要求 |
办理材料 |
1、请示文件; 2、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; 3、开展科普活动场所、设施、工作经费、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证明; 4、科普基地认定申请书;
5、法人登记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。 |
办理地点 |
咸宁市银泉大道628号科技局603(政法科) |
办理时间 |
每周一至周五 8:00-12:00 14:30-17:30(夏令时:8:00-12:00 15:00-18:00) |
联系电话 |
0715—8132115 |
办理流程 |
提出申请→现场考核→发文公布→出具认定书 |